“谁拿走了我的编制和干部身份?”过去一年多来,当所在单位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后,赵先生就为此一直奔忙着,其间发现了些“异常”:比如赵先生编号为第980526号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,他没拿到也没见过,如今只在济南市长清区人社局里看到小半边的“存根”。在赵先生看来,作为计划内招生的对象,1998年中专毕业时,他是有分配的,且是有编制和干部身份的,但怀疑被他人顶替了。
▲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的小半边“存根”
赵先生的信访引来长清区和济南市相关部门重视,其多次听取赵先生意见并开过听证会。长清区政府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认为:赵先生被顶替编制一事不属实,他当年是被分配到长清县经贸委下属的一家花岗石厂,但其或没按时前往县经贸委报到,之后被取消安置资格。
济南市政府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称,基于到案证据,未发现赵先生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存在被他人冒领情况,但其实际未前往花岗石厂就业的具体原因情况,在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况下,不宜作出简单推定。此外,济南市政府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还称,依据当时的就业安置情况,在花岗石厂就业的毕业生无编制身份。因此,对赵先生要求归还编制、干部身份以及连续工龄并与其现在工作单位党委、组织做好并轨的诉求,缺乏事实和政策依据,不予支持。
20多年后的追问:
“谁拿走我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?”
1974年7月,赵先生出生于山东济南市长清县辖下农村。1996年,历经两次高考后,他终于考上当时的一所中专学校——山东省轻工业学校。按照当时学校及省际间的委托培养协议,赵先生实际到位于黑龙江省的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就读产品包装专业。
▲赵先生的毕业证书
两年后的1998年6月,赵先生中专毕业。随后,他拿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于1998年12月11日前往当时的长清县人事局(现更名为长清区人社局)报到。
▲赵先生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
2025年5月28日,长清区政府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也证实了这一消息。双方的分歧始于后来的“发现”——
“我去报到后,当时人事局让我等消息。”2025年12月9日,赵先生告诉红星新闻,“但我等了两年,没有等来分配的消息,加上后来政策调整,我也就放弃了。”随后,赵先生自谋出路,在济南一家企业上班。
时光一晃而过。2024年,赵先生到了“知天命”年纪。这年8月15日,目前就职的单位让其完善档案。随后,赵先生跑到如今已并入齐鲁工业大学的母校查询档案,学校老师告诉他:“你当年是计划内招生的,档案应早就通过公对公渠道转下去才对。”听赵先生说自己当年“没被分配”的消息后,这位老师感到诧异。
随后,在和长清区人社局沟通对接档案时,赵先生问:“当年为何没分配我?我是国家计划内招录的。”据赵先生转述,“该局负责就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:当年你是有分配的。”
随后,赵先生从长清区人社局查询了解到,当时的长清县人事局在1998年12月31日曾给他开具了一份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(编号为干介字第980526号),该介绍信要求赵先生在1999年1月15日前,到县经委企业报到。但赵先生表示,他自始至终,没有接到县人事局等任何相关部门关于分配工作的通知。
“那份介绍信,我没有拿到,甚至没见过。”赵先生说,如今只在长清区人社局看到“小半边存根”。
“约26年前,究竟谁拿走了我那份编号为干介字第980526号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?”赵先生说,他就此向上级部门反映,希望搞清楚:“谁拿走了我的编制和干部身份?”
对此,长清区、济南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专门就此召开了听证会,从目前看,官方出具的结论和赵先生想的并不一样。
官方回复:
未发现他人冒领“介绍信”
“编制被顶替”不实
针对赵先生提出的:原长清县人事局未给其分配工作,以及其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被他人领取和编制被他人顶替等问题,2025年5月和11月,济南市长清区政府和济南市政府分别就其信访内容作出了回复。
▲就赵先生提出的问题,长清区政府进行了复查
2025年5月28日,济南市长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回应称,经查,赵先生反映原长清县人事局未给其分配工作的问题不属实,理由是:经查档案资料,根据原人事局毕业分配办公室为赵先生开具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存根(编号为“干介字第980526号”)显示,赵先生被分配到县经委企业。
此外,据原县经委相关安置文件和分配人员名单显示,当年包括赵先生在内10名大、中专毕业生在内,被安置到县花岗石厂。但企业留存的档案显示,仅有8名大、中专毕业生的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和《职工(干部)介绍信存根》,没有赵先生在该企业报到的相关存根。
据此,长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推断,“赵先生当年没有到县经委报到。”而根据《长清县经委关于做好1998年大、中专毕业生和1997年冬季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》,“对不服从派遣或1999年3月30日前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,取消其安置资格,由本人自谋职业。”据此,长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认为,赵先生反映“1998年未给其分配工作”的问题不属实。
赵先生反映,“相关工作人员曾向其透露,其当年被分到其老家所在的孝里镇,编制或被他人顶替”。对此,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谈到,根据《长清县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大、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,赵先生当年所学专业的择业去向应为企业单位,其被分配到花岗石厂,因此不存在举报所称“被顶替编制”的问题。此外,当年安置到孝里镇的人员名单中,亦无赵先生。
就赵先生反映其“当年未得到被分配到县经委的信息,也未接到长清县人事局通知其领取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”的问题,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提到,长清区人社局查找了当时的档案资料,但目前未查找到关于领取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的相关登记材料。
赵先生对长清区政府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》不服,遂向济南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。2025年11月25日,济南市政府就赵先生的复核申请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显示:维持被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。
济南市政府出具的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称,“基于到案证据,未发现申请人(赵先生)《干部行政介绍信》存在被他人冒领情况,但就申请人未实际前往花岗石厂就业的具体原因,在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的情况下,不宜作出简单推定。”
▲济南市政府出具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
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还称,复核期间,为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,2025年10月10日举行了相关听证会,与会人员形成的听证结论认为:申请人赵先生提出的1998年没有对其分配安置工作和其编制被人顶替的诉求,缺乏事实根据,依法应当不予支持。
此外,济南市政府《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》还表示,依据当时的就业安置情况,在花岗石厂就业的毕业生无编制身份。因此,对赵先生要求归还编制、干部身份以及连续工龄并与其现在工作单位党委、组织做好并轨的诉求,缺乏事实和政策依据,不予支持。
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受访者供图
编辑 许媛
审核 官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